录取规则

按教育部要求,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须符合教育部等部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3. 科类要求:

  文理兼招类——审计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政治学、经济学与哲学(PPE)]、金融学、保险学、信用管理、投资学、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财政学、税收学、贸易经济、法学、法学(法务会计)、法学(法务金融)、工商管理类(中外合作办学)(会计学);

  文科类——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英语;

  理科类——物流管理、金融工程、电子商务、经济统计学、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数学、统计学、工程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工程造价、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4. 江苏省内录取办法:

  (1)对两门选测科目的等级要求:本一普通类专业需达到B+B;本一工商管理类(中外合作办学)(会计学)专业需达到BB;必测科目测试等级需达到4C,技术科目等级需达到合格。

  (2)对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给予一定的奖励分(AA加1分;A+加1分;AA+加2分;A+A+加4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上奖励分后进行排序,再采用“分数清”的方式安排专业(即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同分情况下,理科考生按数学(含附加分)、外语两门科目总分排序,两门总分也相同则按数学分(含附加分)排序;文科考生按语文(含附加分)、外语两门科目总分排序,两门总分也相同则按语文分(含附加分)排序。

  5.江苏省外录取办法:

  (1)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即在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前提下,按专业志愿先后进行录取。同分情况下,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课总分排序。

  (2)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4)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须符合生源所在省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

  (5)内地新疆班、内地西藏班、定向招生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结业后转入本科等,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6.其他

  (1)英语、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要求有良好的普通话基础,无口吃及语言障碍现象。

  (2)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的加分投档政策。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参与专业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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