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依据国家教育部及各省最新颁布的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我院的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应试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进校后必修英语,请此类学生慎重报考。

  第十二条 我院计划内招生录取时,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为100%;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批次以考生所在省市招办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三条 对享受加分或者减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录取时,根据各省市考生填报志愿数量,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确定录取专业时,在政策允许情况下,满足考生第一志愿专业,政策不允许时,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对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任何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学院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八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九条 招生工作在学院纪委、招生监察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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