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第六条 河北经贸大学招生计划严格贯彻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根据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等实际情况,在往年分省招生计划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统筹编制当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七条 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身体健康条件,且能独立完成理论课程和实践环节的学习。

  第八条 河北经贸大学在调档时,承认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制定的加分,并按照加分后的投档分数调档;但在安排专业时不考虑加分因素,只按照考生实际高考分数(不含附加分)安排专业。

  第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不含附加分)为录取的主要依据,适当参考相关科目的单科成绩。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录取时按照高考成绩“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志愿间不设级差。考生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第十条 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规则如下:

  1.对于内蒙古考生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投档分数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2.对于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科目等级在2B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录取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即对进档考生先按投档分数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再按照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等级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3.对于浙江省考生,具体录取规则按照该省政策执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不进行专业调剂,做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以当地省份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艺术联考录取原则为准。对达到省控线的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在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文化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1.英语、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为英语语种,国际经济与贸易、人力资源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市场营销(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教学安排要求为英语教学,上述专业不具备非英语语种课程开设要求,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2.人力资源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市场营销(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河北经贸大学与美国芝加哥康考迪亚大学合作举办。学制四年,具体要求参照我校和美国芝加哥康考迪亚大学合作办学项目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所录取考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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