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我校大学外语只开设英语课,其它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十五条 录取考生身体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理工类、文史类(包含河南省国家专项批次、地方专项批次、本科第一批次、本科第二批次及其他省份本科批次、本科第二批次)考生的录取原则。

  1.在各省(市、区)(除上海市、浙江省外)划定的普通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学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调阅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或者实行平行投档的情况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对填报我校志愿且投档到我校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当考生的投档分相同情况下,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英语、数学成绩高低排序录取,理工类考生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高低排序录取。安排专业时,对专业志愿采用分数优先的办法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3.对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院校志愿采用“志愿清”的办法,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报考的考生,依次类推。安排专业时,在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上实行考生专业“志愿清”办法,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分数高低顺序将其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所有专业均已录满,则予以退档;若某考生所报专业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则做退档处理。

  4.对上海市及浙江省考生,我校接收上述两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投档后按照分数高低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

  艺术类考生填报我校志愿,须参加所在省(市、区)艺术类专业统(联)考,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我校设置了艺术类招生专业考试考点的省份及宁夏艺术类考生还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

  1.2018年我校按照艺术类别录取,入校后分别按艺术设计学院、易斯顿美术学院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分流办法进行专业分流。分流办法详见郑州轻工业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zzuli.edu.cn)。

  2.依照专业志愿顺序,按专业成绩加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按满分750分折合)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如综合成绩相同,再依次按专业成绩、英语、语文、数学排序录取。

  3.在河南省,我校艺术设计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和易斯顿美术学院间不进行专业调剂。

  4.在河北省、山西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江西省、湖北省、贵州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如我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费标准为18000元/生/年)计划未满,则优先考虑调剂在专业志愿中填报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费标准为18000元/生/年)的考生。

  5.在我校其他使用艺术类专业统(联)考成绩进行录取的省(市、区),如我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费标准为18000元/生/年)或易斯顿美术学院专业(学费标准为14000元/生/年或16000元/生/年)计划未满,则优先调剂在专业志愿中填报了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费标准为18000元/生/年)或易斯顿美术学院专业(学费标准为14000元/生/年或16000元/生/年)未被录取,且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

  6.除河南省外,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凡第一专业志愿报考我校艺术设计学院专业(学费标准为5700元/生/年)未被录取,第二专业志愿报考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18000元/生/年)或易斯顿美术学院专业(学费标准为14000元/生/年或16000元/生/年),所报第二专业志愿均以第一专业志愿对待。

  第十九条 排序分并列的考生,如果本校有预留计划则用预留计划录取,如果预留计划用完,则普通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语文、英语、数学成绩高低排序录取,普通理工类考生依次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高低排序录取;艺术类考生、体育类考生依次按照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英语、语文、数学排序录取。

  第二十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相关省(市、区)的规定录取。

  第二十一条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省统考体育专业成绩合格,按照生源省份规则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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