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阳光招生”工程。

  第十二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通用航空器维修、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专业适合男生就读,原则上录取男生。其余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其中报考民航运输、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通用航空器维修、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对考生身体状况要求如下:

  (1)民航运输:女性身高4000px-4375px,男性身高4300px-4625px;无色盲、色弱、斜视;面部及身体裸露部位无纹身。

  (2)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通用航空器维修、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无色盲、色弱。

  (3)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女性身高4000px及以上,男性身高4250px及以上。

  第十五条 面向浙江省“普通高考”招生的专业对考生选考科目范围的要求: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市政工程技术、铁道工程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智能控制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通用航空器维修、通信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的选考科目范围为物理、化学、技术,考生的选考科目只需1门在专业选考科目范围之内均可以报考该专业。其他专业的选考科目范围为“不限”,考生在报考时无科目限制均可以报考。

  第十六条 浙江省单独考试的“外贸类”考生,报考我校商务英语专业须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一级(PETS-1)及以上笔试合格成绩。

  第十七条 面向浙江省招生的录取方式: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提供的考生名单,按专业招生计划数及专业要求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 面向外省招生的录取方式:根据外省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批次、投档比例提供的考生名单进行录取。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求志愿录取,仍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视情降分进行征求志愿录取。对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专业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即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无专业加试要求。对享受政策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对省内外“普通高考”考生,单科成绩排序为语文、数学、外语;对浙江省“单独考试”考生,单科成绩排序为职业技能、语文、数学。

  第二十一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和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须为2018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有关规定详见本校招生网站《定向培养士官招生简章》。

  第二十三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录取名单,发放由校长签发、加盖学校印章的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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