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我校以考生统一入学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投档录取,在省招生办每轮出档考生中,按计划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及出档成绩择优录取,不设加试要求。

  2、没有实行专业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院校志愿优先。院校志愿一致情况下,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录取考生。

  3、常规录取批次完成后,如计划尚未完成,剩余计划在各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在行政部门指导下,根据考生专业意向调整到相关专业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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