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 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具体的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实际生源情况确定,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投档比例不超过105%。

  2.学校无加试要求,无单科成绩要求,专业志愿间无分数级差,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如遇同分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3. 政策性加分按省级招办要求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4. 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二、在非平行志愿批次,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省级招办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非第一志愿考生(包括征集志愿)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20%进行投档;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办规定为准。

  四、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级招办划定的最低录取资格线,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总分,遵循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遇同分则比较专业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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