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或调档分数。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传统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2.符合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我院在江苏省招生,执行江苏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录取政策;在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认可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分值。

  (二)录取办法

  基本原则:执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的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考生实施录取工作。

  1.江苏省内

  (1)普通类(文、理)

  遵循专业志愿,依据选测科目,实行先分数后等级,择优录取。

  ①先分数后等级:对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给予一定的奖励分,每门选测科目等级A+加4分,A加3分,B+加2,B加1分。在考生投档分的基础上加奖励分后进行专业排序,若考生加分后的排序分相同,按照原始投档分的高低择优录取;若原始投档分还相同,按照等级A+A+、A+A、AA、A+B+、A+B、AB+、AB、B+B+、B+B、BB、A+C、AC、B+C、BC、CC的先后顺序,若仍然相同,综合考虑单科相关分等因素,进行专业调配,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取专业。

  ②当专业一志愿不能录取时,按照专业二志愿→三志愿……→服从的顺序,从投档分加奖励分后从高到低调配专业。

  ③专业之间按分数级差录取,其专业级差为0-3分。

  ④招生代号为1857的中美大学生双向交流项目专业只录取填报有此专业志愿的考生。

  (2)艺术类

  ①对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出档考生,按考生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对其中文化分或专业分排列前三名的考生优先录取。

  ②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对总分相同或相近的考生,综合考虑单科相关分等因素,进行专业调配。

  ③当专业一志愿不能录取时,按照专业二志愿→三志愿……→服从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调配专业。

  ④专业之间按分数级差录取,其专业级差为0-3分。

  2.江苏省外

  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择优录取。

  (1)普通类(文、理)

  ①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优先录取高分考生;对总分相同的考生,综合考虑单科相关分等因素,进行专业调配。

  ②当专业一志愿不能录取时,按照专业二志愿→三志愿……→服从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调配专业。

  ③专业之间按分数级差录取,其级差为1-3分。

  ④内蒙古自治区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文件政策规定为准。

  ⑤2018年高考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按照该省公布的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为准。

  (2)艺术类

  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要达到所在省招生部门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进档考生按文化考试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排序(安徽省按照其省考试院折算后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3.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专业生源不平衡,部分专业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4.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

  (三)我院拟录取名册报省考试院审核批准后,即作为正式录取依据。我院根据录取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学院公章并经院长签发后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并同时通过“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招生网”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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