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招办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等,择优录取。

  2.承认符合教育部和相关省规定的各类政策性加分,按各省招办实际投档分数实施录取。

  3.除考生所在省份有特殊规定外,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录取到未录满的专业;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作退档处理。进档考生分数相同时,文理分科省份,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理不分科省份,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订单招生计划与普通招生计划在同一个批次(或同一投档单位)、考生所报订单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录取到未录满的普通招生专业;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作退档处理。

  5.部分省份生源不足时,可将订单招生计划转为普通招生计划。

  6.新生报到后,学校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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