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选测及必测科目等级要求:必测科目和技术科目按我省规定的专科学历填报志愿的最低要求执行,即必测符合4C、技术科目合格。艺术类专业考生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D级不得超过三门。

  3、录取具体办法

  (1)学院录取时将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平行院校志愿”,后“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再“院校服从志愿”。

  (2)对于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录取。学院严格依据考生投档分,并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考生的录取专业。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次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将根据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择优录取(理科考生物理等级优先、文科考生历史等级优先);在投档总分和选测科目等级均相同的情况下,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不含附加分),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不含附加分)(外语专业则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成绩(不含附加分));若再相同,则优先考虑有技能、特长和获奖的考生。

  (4)录取到我院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必须参加江苏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其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必须均达到省控线,并按照专业考试成绩加文化考试成绩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艺术类考生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将根据专业总分择优录取;在投档总分和专业总分均相同情况下,优先考虑有技能、特长和获奖考生。

  4、体检必须符合教育部等相关规定。

  5、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按期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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