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

  一、培养目标及规格

  (一)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必需的法学知识,熟悉我国主要法律、法规,重点面向基层的应用型高等法律专门人才。

  (二)业务培养要求:

  主要学习法学专业所必需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掌握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二、课程设置与教学管理

  专业教学计划中设置必修课、限选课、选修课和集中实践环节。课程性质有统设、统设服务和省开等。

  (一)统设必修课由中央电大统一开设,执行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试、统一评分标准。采用集中辅导和巡教巡考等方式,加强教学过程管理。

  (二)限选课为专业必修课程,由中央电大统一课程名称,执行统一教学大纲(或教学要求),并推荐教材。采用集中辅导和巡教巡考等方式,加强教学过程管理。

  (三)选修课学生可以从本专业选修课表中选修课程,也可以跨科类选修课程,但跨科类选修课程需在开课前报省电大教务处审批,且这部分课程的学分不得超过课程总学分的10%。

  (四)统设服务的课程,由喘电大提供教学大纲、多种媒体教材、考试等教学资源的支持服务。

  (五)各门法学专业课程均安排平时作业,中央电大和省电大共同组织。作业成绩计入课程总成绩。无平时作业成绩者不得参加课程结业考试。

  (六)法学专业各门课程的考核应以教学大纲和文学教材为依据,命题时应适当安排理论知识和应用能力两部分内容。考试试卷采用百分制。

  (七)集中实践环节由社会实践和毕业论文两部分组成。集中实践环节由省电大根据教学大纲(要求)负责组织实施。社会实践可采取模拟法庭、法律咨询、专题辩论、实习、社会调查等形式,不得免修。毕业论文重点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题目可以多样化。选题应符合法学专业教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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