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1.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春季高考按专业类别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非统招专业,学校不单独安排艺术类专业测试,承认具备专业测试资格的本科院校相关专业类别内相同或相近专业合格成绩(证)。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有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成绩平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2.录取专业分配原则。进档考生,在录取专业方面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即优先安排分数较高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对于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分专业招生计划为指导性计划,录取按各类别各专业实际投档人数进行调整。

  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成绩相同时将参考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进行择优录取考生。

  3.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4.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5.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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