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分数无级差要求。

  第十五条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第十六条 加分考生以加分后成绩排队。

  第十七条 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无相关科目成绩要求 ,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使用生源省术科统考成绩 .

  第十九条 专业进档考生的专业,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第二十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由生源省招办通过有关媒体刊登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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