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收费标准:

  根据山东省政府文件规定,我院新生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为:文科4800元;理科5000元;艺术类6000元;校企合作类专业按物价局批复的标准收取。住宿费严格按省物价局规定收费,标准间每生600元/学年,普通房间每生500元/学年。

  第二十一条 退学学费规定: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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