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济南职业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⑴ 对于实行顺序志愿模式投档省份的考生,遵循“志愿优先、分数从高到低”的录取原则。

  ⑵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模式投档省份的考生,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

  ⑶ 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⑷ 对投档线上考生,按志愿优先原则分配专业,经省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通过调整专业计划尽量按考生一志愿专业确定录取专业。

  ⑸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依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⑹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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