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招生计划由河南省教育厅下达,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招生来源计划。

  第八条: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招生来源计划上报到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并由省、市、自治区高招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条:院校志愿采用志愿清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安排专业。第一志愿线上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第十一条:同一院校志愿级别下,对于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录取原则;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二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规定加分投档,录取时按投档特征成绩录取。

  第十三条:在录取基准分相同的情况下,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在文化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河南省按语文、数学、外语听力优先顺序从高到低录取,其他省(区)按语文、数学、外语优先顺序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四条: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普通本科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国家核定本科招生规模的1%。预留计划以及各省未完成计划的使用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主要用于生源较好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时进档考生超过执行计划时的录取。我校预留计划使用的基本原则是:集体决议、顺延录取、公开透明。接受广大考生和家长的监督。

  第十五条: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报考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考生,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美术教育、音乐教育专科专业录取原则及报考要求

  报考美术教育专业的考生须河南省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合格,录取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报考音乐教育专业的考生须河南省音乐专业统考成绩合格,录取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专业 录取原则 (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
戏剧影视文学 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 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50%+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 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50%+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音乐学、 音乐学(中外本科课程合作项目) 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30%)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舞蹈编导 河南省、山东省按专业主科成绩择优录取;其他省(区)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美术学、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绘画、动画、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小学教育(全科教师)的招生按河南省教育厅当年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招生工作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所有专业对身体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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