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8年面向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最终招生人数及招生专业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七条 学校预留计划作为机动指标用于调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上线不平衡问题,严格按照教育部、各省级高招办规定录取符合条件的生源。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招办的有关录取规定确定。

  第十条 对于进档考生,依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若同一轮投档中出现同分情况,理科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顺序对比排序录取;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顺序对比排序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或第一轮投档的考生;未能满足专业录取条件的考生,如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相应未满专业;如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

  第十二条 对于进档考生,英语、汉语国际教育、酒店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经济与贸易(自贸区贸易管理与服务)、工商管理(国际产能合作服务)、旅游管理(国际旅游)等七个专业按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俄语专业按考生高考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会计学、财务管理、经济与金融、经济与金融(金融科技)等四个专业按考生高考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三条 三亚学院与丹麦尼尔斯布鲁克哥本哈根商学院合作举办酒店管理专业(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教育项目,是经教育部批准的中丹双学位合作教育项目(批准号:教外函【2016】12号),进档考生按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第十四条 对于进档考生,休闲体育、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旅游管理等四个专业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女生身高在158CM、男生身高在170CM以上的考生;舞蹈编导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女生身高163CM,男生身高在173CM以上的考生;请与未来相应职业岗位对身高要求有距离的考生慎报以上专业。

  第十五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1.在生源地有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须达到生源地省级高招办规定的分数线,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的前提下,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的60%和文化成绩的40%之和,根据换算后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在学校组织艺术校考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须达到生源地省级高招办规定的分数线,进档考生须取得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录取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在生源地没有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学校也未组织校考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须取得生源地省级高招办认可的其他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录取时按进档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七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在考生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生源地省级高招办规定分数线的前提下,如生源地有省级体育类专业统考或联考的,录取时按照进档考生专业课统考或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生源地没有省级体育类专业统考或联考的,考生须取得所在地省级招办认可的其他本科院校体育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录取时按进档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八条 江苏省招生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选测CC 必测4C 1合格”,进档考生排序方法为“先分数后等级”,选测科目要求见江苏省招办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第十九条 学校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招办有关加分和降分录取的政策规定。对于浙江、上海等进行高考科目改革的省市,录取政策按所在省市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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