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四、录取规则:

  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根据考生报考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录取程序:

  1、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按我院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将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省级加分)进行投档;

  2、在同批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可将符合条件、且考分不低于已投档第一志愿考生平均分的第二志愿考生从高分至低分进行投档,投档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若生源仍不足,我院可以将剩余的招生计划数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排录取;

  3、由于我院各专业差异不大,因此在专业录取时不采取志愿间级差扣分(或加分)的政策;

  5、对达到我院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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