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第六条 我院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学院按招生委员会组确定的比例(1﹕1)从生源所在地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取电子档案。

  第七条 安徽师范大学皖江学院采取“专业清”的录取方式,具体操作如下:先将考生按其第一专业志愿分成不同队列,然后将每个队列内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当填报某专业的第一专业志愿生源充足时,按成绩排名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未被录取者,视其他专业录取空缺情况和考生第二、第三、第四、第五专业志愿及服从志愿进行依次录取;考生成绩无法满足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原则上作退档处理。浙江省按照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要求录取。

  第八条 艺体类专业以综合分为依据进行“专业清”方式录取。

  第九条 学院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须为英语;在安徽省录取英语专业设单科成绩控制线,文科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00分,理科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05分;我院招生委员会将按照高考英语科目难易适当提高或降低英语单科线并向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英语单科成绩划定后,按照“专业清”方式录取。

  第十条 报考旅游管理专业考生,原则上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60米。

  第十一条 中外联合培养专业英语单科线不低于75分。

  第十二条 学院录取新生时各专业对身体的要求详见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

  第十三条 非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学生,入学后可以根据学院相关规定申请调整专业;大类招生专业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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