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1、品德优良,身体健康,无劣迹者;

  2、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通过填报志愿统一录取,凡达到本省专科(高职)录取线在第一志愿填报我院者优先录取;

  4、对符合考生所在省区照顾条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我院予以认可。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专业时以总分为准;

  5、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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