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各省调档比例如有其他要求,按照当地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校2018年根据各招生省(市、区)的志愿投档办法进行录取。

  4.对照顾录取考生的处理

  因享受省招考委加分政策投档进入我校的考生,我校按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分配专业志愿时无分数级差。

  对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1)普通类专业

  上海市、浙江省: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按英语、语文、数学、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

  江苏省: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划分专业。要求考生选测科目为物理和化学,各类专业的学业测试等级下限要求:选测为2B,必测为4C(艺术类考生除外),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按英语、语文、数学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按英语、综合、语文、数学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

  其他省、市、自治区: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按英语、综合、语文、数学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

  (2)艺术类专业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艺术类统考且成绩合格。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以“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 +专业课成绩”(报考我校艺术类考生专业课成绩均使用各省艺术类统考成绩)折合成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英语、综合、语文、数学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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