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河南省美术类、播音主持类、编导制作类、表演类考生:我院美术类、播音主持类、编导类、表演类专业,根据考生高考后填报我院的志愿,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专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均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按语文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语文成绩相同,按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大综合成绩相同,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 河南省音乐类考生:我院音乐表演(声乐方向)、音乐表演(器乐方向)、舞蹈表演、曲艺表演专业,根据考生高考后填报我院的志愿,考生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须达到省定专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按专业主科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专业主科成绩相同,按专业课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总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按语文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语文成绩相同,按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大综合成绩相同,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 河南省空乘类考生:报考我院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需具备河南省艺术类统考表演专业合格证;该专业按照文化课成绩投档后,对于进档考生,按照表演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果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 河南省普通类考生:我院各普通类专业(不包含空中乘务专业),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我院招生计划,按考生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所报专业计划额满,对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照分数高低的原则调剂到生源不足的专业,对不同意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所有专业男女不限,文理兼收。

  5、 河南省对口招生类考生:我院对口招生类专业,按照当年考试成绩分专业类别,由省招办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学生志愿在最低控制线上平行投档,学校择优录取。

  6、 录取的学生在河南艺术职业学院就读,学生入校学习三年,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教育部承认的电子注册的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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