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调档比例

  投档比例为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辽宁省生源:

  运动人体科学、体育经济与管理、运动康复、应用心理学、新闻学、公共事业管理、网络与新媒体等七个专业在辽宁省普通类本科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模式。

  舞蹈表演专业在辽宁省艺术类本科批第二阶段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等三个专业在辽宁省体育类本科一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省外生源:按照各省招办要求的投档模式投档录取。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录取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普通类专业考生进档专业安排办法: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即从高分到低分遵循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理科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体育教育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和休闲体育专业考生进档专业安排办法:辽宁省考生首先遵循志愿优先的原则,再按文化课总分除以7.5,加体育成绩所得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理科考生依次按体育、数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科考生依次按体育、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其他省级考生首先遵循志愿优先的原则,再按照体育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考生体育成绩相同时,理科考生依次按文化课总分、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科考生依次按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6.舞蹈表演专业录取办法

  舞蹈表演专业校考报名时间:2018年3月9日——10日

  舞蹈表演专业校考考试时间:2018年3月10日——11日

  舞蹈表演专业:面向辽宁、河北(校考)、河南、内蒙古、山西、甘肃、山东(校考)招生,招生计划及分省计划以上级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有省统考专业成绩的省份,我校均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录取,不再对其进行校考,无省统考专业成绩的省份,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校考,须参加我校校考的考生为山东省和河北省考生。文化课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控制分数线后,分省、分文理,按如下两个办法分别录取:一是我校组织专业校考的省份按我校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考生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文科考生依次按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理科考生依次按文化课总分、数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注:我校划定舞蹈表演专业成绩控制分数线以下和没有参加我校专业校考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二是组织舞蹈表演专业统考的省份,我校按照其省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考生省考专业成绩相同时,文科考生依次按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理科考生依次按文化课总分、数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7.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办法

  (1)运动训练专业招生项目

  冬季项目:速度滑冰、短道速滑、花样滑冰、冰球、越野滑雪、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冬季两项。

  其他项目:射击、场地自行车、公路自行车、BMX小轮车、山地自行车、击剑、现代五项、铁人三项、赛艇、皮划艇静水、皮划艇激流回旋、帆船帆板、蹼泳、举重、柔道、摔跤、拳击、跆拳道、田径、游泳、跳水、水球、花样游泳、体操、艺术体操、蹦床、技巧、手球、曲棍球、棒球、垒球、足球、篮球、排球、沙滩排球(二人制)、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橄榄球、高尔夫球。

  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我校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资格的考生,其文化考试成绩可在我校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②在文化考试成绩和体育专项考试成绩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文化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项目依据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先录取一志愿,我校在一志愿录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再录取二志愿。

  ③考生若已被我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则不能退档,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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