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黑龙江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施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五条 哈尔滨师范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办制定的投档比例接收投档,学校也会根据生源情况对招生计划作适度调整。

  第十六条 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数相同考生(同分末段),按考生所在省份分数相同考生排名办法或排位次办法,排名在前者或位次在前者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所有专业录取时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对于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我校提出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报考要求录取。

  第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由我校设点组织考试的艺术类专业,只承认我校专业考试合格成绩。

  1.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分数相同考生(同分末段),按考生所在省份分数相同考生排名办法或排位次办法,排名在前者或位次在前者优先录取。

  2.其余各专业和专业方向: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同分末段),按考生所在省份文化课成绩排名办法或排位次办法,排名在前者或位次在前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体育类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同分末段),按考生所在省份文化课成绩排名办法或排位次办法,排名在前者或位次在前者优先录取;运动康复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分数相同考生(同分末段),按考生所在省份分数相同考生排名办法或排位次办法,排名在前者或位次在前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需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命题的全国统一考试,体育专项测试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单招体育考试测试方法与评分标准》实行全国统考和分区统考。我校视考试情况划定文化课成绩控制线,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据考生填报志愿顺序,按照项目需求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对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我校原则上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但录取时以实际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不含任何加分)为准。

  第二十四条 录取的考生应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标准。因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我校不予录取。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本省招生网站或学校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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