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在国家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和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统一组织下,学校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精神,严格遵守“30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一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原则,在考生德、体合格的情况下,以投档分数及专业分数(艺术为统考成绩、体育类为术科成绩)为依据,综合评价,公平竞争,公正录取。

  第十二条普通类考生按以下规则录取

  以出档考生投档分数为依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专业,若第一志愿专业生源不足,再行录取第二志愿专业考生,若第二志愿专业生源仍不足,再行录取第三志愿专业考生,依此类推,直至该专业录满为止。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出档成绩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专业已录满的,则作退档处理。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原则上对该专业进行志愿征集,志愿征集办法按生源省招生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英语类、艺术类、体育类、小学教育(定向)专业考生录取办法

  (一)英语(含师范类、应用英语方向)、商务英语专业仅录取参加英语语种考试并有英语口语成绩的考生,按高考投档分数择优录取。对非英语专业的学生,学生入学后,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教学的语种。录取方式参照第十二条。

  (二)报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考生录取原则:在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对出档考生,遵循考生专业志愿,按专业分数(艺术类为专业统考成绩、体育类为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分数相同,则优先录取投档分数高的学生;专业分数和投档分数均相同时,优先录取语文分数高的学生;如还相同,则按数学、外语、文(理)科综合的顺序比较成绩,择高分录取。录取方式参照第十二条。

  (三)高中起点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小学教育(三年制)专业录取规则:按照“生源地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招生政策和定向招生计划,在面试合格考生中,根据投档分数分地域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定向县(市、区)生源不足的,在同一地级市范围内征求其他有志愿考生意见,对同意调剂考生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补足缺额。经在同一地级市内调剂录取仍未能完成计划的,视情况进行征集志愿。

  (四)五年一贯制初中起点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小学教育专科专业录取规则:

  1.中考总成绩达到2018年生源所在县(市、区)示范性高中录取控制分数等级,按照“生源地优先”原则,根据中考总成绩(总分1)等级即A+、A、B+、B、C+、C 、D、E,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如果中考总成绩(总分1)等级相同时,则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满为止;若面试成绩也相同,再行组织第二次面试,按第二次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满为止。

  第十四条少数民族预科生招录对象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老、少、边、山、穷”县(市)的农业户口少数民族应届高中毕业生;普通民族预科生招生对象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区少数民族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情况划定,不低于相同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下80分;具体报读条件以广西招生考试院出台的文件为准。

  预科阶段,考生集中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学习一年后,经考核合格,第二年直升到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相关专业学习。

  第十五条各专业录取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录取通知书寄送办法: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连同入学报到手册、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寄送被录取考生,寄送地址以考生高考报考时填写的通信地址和联系人、联系电话为准。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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