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录取基本原则: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阳光工程”招生政策,按公平公开原则,依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设分数级差,无专业特殊要求,无专业性别比例。

  2、我院录取工作将按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安徽省教育厅有关政策及我省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程实施。

  3、我院对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市、区)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予以承认。

  4、体检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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