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各省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已投档至我校的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在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

  第二十一条 文科类、理科类考生按照以下原则录取:

  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按照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优先录取分数排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分数排在后面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总分、专业志愿相同,按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低录取。安排专业时,参考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安排 。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单列,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 美术类考生录取办法:

  美术类专业录取时术科成绩使用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对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投档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如按综合分投档,则 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否则按如下计算公式计算综合进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进档总分=文化分*40%+美术分*60%。

  若总分、专业志愿相同,按先术科后文化的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若文化课、专业课、专业志愿相同,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者。

  我校美术类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分数优先原则。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三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项目及中外联合培养项目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项目在广东省招生使用单独院校代码(73675)招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项目及中外联合培养项目在其他招生省份的招生院校代码详见生源省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四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第二十六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七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八条 我校在浙江的选科要求按照(提前)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浙江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选测一 选测二 B B+ A A+

  C 0 1 2 3

  B 1 2 3 4

  B+ 2 3 4 5

  A 3 4 5 6

  A+ 4 5 6 7

  我校在江苏省的录取原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在选测科目必须达到BC及以上等级,必测科目必须达到4C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符合专业选测和必测要求的进档考生将按照等级级差法进行专业安排。当选测科目等级超过C达到B、B+、A、A+时,分别加分1、2、3、4分,另一科目超过B达到B+、A、A+时,分别加分1、2、3分(具体加分详见下表)。按照投档成绩与加分之和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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