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是: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依次考虑所报其他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服从调剂,可调剂到其他专业,不同意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总分并列的,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择优录取。

  2.凡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包括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书法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河南省省内考生,必须参加河南省组织的专业考试,专业成绩必须合格;凡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其他省份考生,必须参加考生所在省份组织的相关艺术类省统考(联考),专业成绩必须合格,请考生按所在省份的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报名和考试。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是:在文化课成绩达到分数线、德智体美合格的考生中,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若出现专业课分数并列的考生,我们将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3.报考我院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

  4.专升本各专业录取按照河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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