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学院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公正、公平、公开选拔每一位合格考生。

  第十八条 达到录取分数线后按“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先按“专业顺序”、再按“分数高低”进行专业录取。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同、志愿相同的情况,则依次比较考生的数学、英语、语文及综合成绩择优录取。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

  (一)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或未填报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二)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第十八条 学院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在省级招办投档考生范围内,按高考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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