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收费标准:

1.学费:

类 别

收费标准(元/每生·年)

文史类专业

4800

理工类专业

5000

艺术类专业

7000

服装与服饰设计、动漫制作技术专业

5000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12000

校企合作专业:空中乘务、软件与信息服务

8000

2.住宿费:根据学院公寓住宿条件不同,按 500、600、800、1000元/每生·年收取住宿费。

第二十一条退学学费规定: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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