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学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及本院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处理。

  (2)普通文史类和理工类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学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

  (3)美术类本科考生专业安排:按照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按照“综合分”( 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分数。若“综合分”相同,优先考虑语、数、外三科成绩总分高的考生。

  (4)报考我校生源不足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

  (5)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6)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招生主管部门高考录取查询官方网站、学校招生信息网、学校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录取通知书等。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有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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