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未被统一录取批次录取,且取得全部七门科目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考生均可向我院提出注册申请;

  (2)我院实行“分数优先,结合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并遵循考生志愿”的录取规则,普通类考生达到注册入学要求,注册我院后,对考生按投挡分从高到低排序,当投挡分相同时,结合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和考生本人志愿,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取专业。

  (3)艺术类考生在填报艺术类专业志愿时,文化分和专业分均需达到省控线,按文化分和专业分之和排序,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投档,我院决定考生录取及所录取专业;艺术类考生参加注册入学报考普通类专业(兼)时,录取同普通类考生。

  (4) 对单科文化成绩优秀或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达到B以上的考生,我院也可按注册入学办法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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