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省内

  1. 按国家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录取体制,在投档分数线以上,对学生的高考成绩,学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行全面考核,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新生。

  2. 外语语种要求:学校所有专业外语教学均使用英语,所有专业无口试、面试要求。

  3. 所有专业无专业加试要求。

  4. 男女比例:不限(定向培养除外)。

  5. 身体健康要求:所有专业的体检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性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建议考生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对照专业的要求、特点及就业去向谨慎选择专业。

  6. 雕刻艺术设计专业只招收有美术基础的艺术类考生,培养方向为木雕设计与制作。

  7. 建筑大类专业新生进校后,按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原则组建建筑工程技术鲁班学院BIM精英班。

  8、录取规则

  (1)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

  A、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按分段比例办法提供的投档名单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分段录取。

  B、对于进档考生,以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直接录取到考生所填报学校的具体专业。投档比例为1:1,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录取。

  C、第三段录取后,如仍有专业未完成计划,学校可视情况决定是否扩大比例征求志愿。

  (2)艺术类省统考(美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A、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按分段比例办法提供的投档名单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分段录取。

  B、学校只招艺术类专业省统考(美术类)考生,安排在我省艺术类第二批,对于进档考生,以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提,根据考生的美术综合分成绩为依据,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直接录取到考生所填报学校的具体专业。综合分成绩相同的情况下,考生综合分位次在前者优先录取,位次相同时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位次和志愿顺序均相同则一并录取。

  C、第二段录取后,如仍有专业未完成计划,学校可视情况决定是否扩大比例征求志愿。

  (3)高职单考单招类专业录取办法

  A、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按考生报考类别提供的投档名单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

  B、对于进档考生,以考生所填报志愿的考试类别为前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直接录取到考生所填报学校的具体专业。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录取。

省外

  1. 按国家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录取体制,在投档分数线以上,对学生的高考成绩,学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行全面考核,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择优录取新生。

  2. 外语语种要求:学校所有专业外语教学均使用英语,所有专业无口试、面试要求。

  3. 所有专业无专业加试要求。

  4. 男女比例:不限(定向培养除外)。

  5. 身体健康要求:所有专业的体检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性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建议考生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对照专业的要求、特点及就业去向谨慎选择专业。

  6. 建筑大类专业新生进校后,按自愿报名、择优选拔的原则组建建筑工程技术鲁班学院BIM精英班。

  7.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与浙江联宜电机有限公司和浙江恒逸集团有限公司联合订单培养,面向山西省、安徽省、江西省、四川省、贵州省、陕西省和甘肃省招生,采用现代学徒制教学模式,学生进校报到时,需签订校-企-生三方协议(具体办法详见我校招生网)。

  8. 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雕刻艺术设计三个专业只面向普通艺术类招生。

  9. 录取办法

  (1)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按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非平行志愿省份,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执行。

  (2)除浙江省外,对于进档考生,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即按投档总分排序,由高到低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到相应未满专业录取,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处理。

  10. 计划调整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院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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