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美术类在湖北省属艺术本科第一批次,文理本科在湖北省属文理科第一批次,湖北省以外的批次以当地招办发布信息为准。录取时以各地划定的相应批次的录取分数线为录取资格线,根据各地生源情况确定实际录取分数线。

  第十五条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安排。录取时严格按教育部核准的招生计划执行,对生源特别充足的省(市、区)用预留计划进行顺序录取,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六条学校按各地招生文件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其中高水平运动队以及单独考试招收的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计划及调档名单由学校向各省(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办)提供。

  第十七条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投档成绩为准,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确定优先录取顺序(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为“先分数后等级”,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的专业安排使用“专业志愿清”的方式)。考生所填报专业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在该省份所投放的专业范围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上海、浙江等实施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的省市,投档录取及同分排序规则分别以上海、浙江两地相关招生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时若志愿生源不足,采取征集志愿方式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对湖北省美术类考生,需湖北省美术专业统考合格,根据省招办对美术专业统考成绩与高考文化成绩综合换算后的投档分数﹝投档分数=(省专业统考成绩*60+高考文化成绩*40%)*2﹞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对非湖北省美术类考生,我校认可各省(区、市)美术专业统(联)考成绩,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投档成绩按各省统一规定换算标准执行,若各省没有统一换算标准的,则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省专业统(联)考成绩*60%+高考成绩*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非单独考试招生的高水平运动队考核合格的考生,均须达到本省规定的相应的录取资格线或优录线。文化合格,按高水平测试成绩顺序录取。

  第二十二条华侨、港澳地区和台湾省考生按教育部的有关安排进行录取;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班、定向新疆就业学生的录取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原则上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四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为实现宽口径、厚基础、高素质、强能力人才培养目标,我校共有十二个大类招生专业,学生在大学四年期间,前期学习大类公共课程,后期根据学生意愿按专业分流培养,学习专业课程。大类培养专业包括:机械类(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包装工程、工业工程、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类(含自动化、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物联网工程、信息安全)、生物工程类(含生物技术、生物工程、生物科学、生物制药)、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含食品科学与工程、酿酒工程)、材料类(含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化工与制药类(含化学工程与工艺、轻化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水务工程、环境工程、环境生态工程)、土木类(含土木工程、交通工程、工程管理、城市地下空间工程)、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类(含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保险学)、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其他的均按照专业进行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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