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学校执行教育部、各省教育厅、招考院关于2018年招生的各种文件规定。

  第十六条学校报考代码以各省市招考院编印的《2018年普通高校填报志愿指南》为准。

  第十七条 艺术类录取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招考院2018年艺术类招生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1.美术类专业

  山东省美术类本科专业和专科专业按专业大类实行平行志愿,按综合分投档录取。综合分折算办法为:按专业成绩占 70%,文化成绩占 3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学校根据进档考生综合分数高低,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省外美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招考院2018年艺术类招生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

  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在山东省内属于艺术类本科校考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该专业属于艺术类非统考类别——摄影类,实行专业校考,专业成绩满分为300分,按进档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折算办法为:按专业成绩占 40%,文化成绩占 60%,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40%+文化成绩*60%。

  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在省外招生录取事宜,按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播音与主持专业

  我校专科播音与主持专业不组织校考,认同其他本科院校的相同或相近专业测试合格证。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八条 文理类专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对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高考投档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考生报考专业计划已完成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体检不符合专业要求,则作退档处理。

  对于高考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理工类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山东省外录取原则上按照我校招生章程执行,如当地省市招生办有特殊要求,按照所在省市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但报考我校空中乘务(校企合作,与北京华航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合作)专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女生:身高162CM--174CM 体重(kg)=(身高-105)*0.92(正负10%范围内);男生:身高172CM--184CM 体重=(身高-100)*0.90(正负10%范围内);

  (二)身体面部、颈部、手部等裸露处无明显疤痕,无纹身,无明显内外八字;

  (三)无色盲、色弱,双眼裸视或矫正视力5.0以上;

  (四)考生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政审合格。

  我校空中乘务(校企合作,与北京华航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合作)专业需在录取前对考生进行前置面试。考生如未参加前置面试而报考空中乘务(校企合作,与北京华航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合作)专业,被录取后我校将对考生进行补充面试。如考生不符合我校空中乘务(校企合作,与北京华航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合作)专业的报考条件,学校将按照相关政策为考生调至其他专业。

  第二十条 各专业对外语语种不限,但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本科国际商务专业入学后,英语授课,双语教学,非英语语种学生需改学英语。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寄发通知书、电话查询、登陆当地招考院或我校网站、登录数字校园APP及微信公众平台查询等。

  第二十二条公平、公正的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第二十三条新生请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请及时通知学校,否则逾期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如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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