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在同一批次志愿中,按“高考投档成绩优先”原则(即“分数清”原则)录取;高考投档成绩相同的,按语文、数学、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高考投档成绩及上述三门单科成绩均相同的,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

  2.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首次投档的考生;若首次投档生源不足,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参加征集志愿录取。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第二志愿考生。

  3.上海市、浙江省报考我校的考生,须符合我校在当地招生的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4.江苏省按“先高考投档成绩后等级”的规则录取。当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选测科目等级较高者。考生两门选测科目均不能低于B级。选测科目排序时按以下规则将等级换算为积分,两门选测科目积分之和较高者优先录取。换算规则为:B级=1分,B+级=2分,A级=3分,A+级=4分。若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及等级积分之和均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考生高考投档成绩、等级积分之和以及上述三门单科成绩均相同,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

  5.所有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6.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7.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非外语类专业新生入学后以英语实施公共外语教学。

  8.“城乡规划”、“建筑学”两个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9.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云南省内考生必须参加由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且成绩达到3分及以上。

  10.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的汉语言文学、市场营销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三个专业参加云南省本科第二批招生。其中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培养方向为文秘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培养方向为计算机及应用教育。

  11.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投档规则以各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为准。对已投档到我校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体育类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

  12.艺术类招生录取按照《云南大学2018年艺术类招生章程》执行。

  13.我校2018年将在云南省内招收少数民族预科,具体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和收费标准等,按云南省教育厅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14.按照云南省气象局与云南大学签订的定向培养协议书,我校2018年面向云南省定向招收5名大气科学专业本科生,具体要求见《云南大学2018年大气科学专业定向培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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