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学

金融学专业是山东省和教育部特色专业,以该专业为依托的金融学科是山东省“十二五”省级特色重点学科,也是山东省唯一的金融学“泰山学者”设岗单位。

培养层次:研究生 本科生

一、专业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具备扎实的金融学理论知识和业务实践技能,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开拓精神,能在银行、证券、投资、保险等金融机构、企业及相关经济管理部门从事金融管理工作,以及在教学、科研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二、专业培养要求

本专业要求学生学习金融学、国际金融学、金融市场学、证券投资学等金融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相关业务的基本训练,熟悉国家有关金融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和计算机操作技能,具有处理银行、证券、投资及保险等业务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金融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具有处理银行、证券、投资与保险及公司金融等方面业务的能力;

3.熟悉国家有关金融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4.了解本学科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

5.掌握资料查询和文献检索的基本方法,具有初步的的科学研究能力。

三、主干课程

金融学、金融市场学、商业银行经营学、国际金融学、证券投资学、公司金融、金融风险管理、投资银行学等。

四、授予学位

毕业时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

五、招生科类

文理兼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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