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五、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根据国家教育部要求,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管理体制,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进行。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监督。

  2、外语语种:所有专业的高考外语语种均为“英语”,录取后我院不进行面试。

  3、男女比例: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受限制。

  4、身体健康:录取的考生身体必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身体健康条件不符合原录取专业要求的,将转换就读其他专业。外语类专业的学生如参加我院与境外院校合作办学需要出境出国时,身体健康情况要符合相关条件。

  5、录取程序

  (1)对于进档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各专业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2)对于所填专业志愿均不满足录取条件的考生,将根据考生所填的“部分服从专业调剂”内的专业志愿进行调剂录取到尚未录满的专业。

  (3)对于根据所填“部分服从专业调剂”仍不能满足录取条件的考生,将根据考生“全部服从专业调剂”志愿,调剂录取到尚未录满的专业。

  (4)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和部分服从或全部服从专业调剂尚不能录取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

  6、结果公布:录取结果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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