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基本原则: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1、我校严格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规定的录取批次全部进行网上录取。

  2、我校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学校坚持以人为本,充分理解和尊重考生意愿。

  3、学院招生不设定男女生比例;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4、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是:考生采用所在省美术类统一考试成绩。凡文化分达到各省(市、自治区)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并获得高考成绩合格的考生,按照专业成绩进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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