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2018年面向多个省招生。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七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一般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则视各省(市)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八条 湖南生物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 所有考生,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根据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在缺额专业计划中根据“分数优先”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考生必须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录满为止。对于不服从专业志愿的考生,不予录取。原则上优先调剂到纯农专业。

  第二十条 执行湖南省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免试入学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我院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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