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我院2018年普通大专的招生计划数以国家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考试院下达的招生计划数为准,无计划外招生和超计划招生。

  第八条 我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国家教育部的统一领导下,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进行,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各项工作规定。

  第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我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 男女比例:我院各专业没有男女生比例的限制。

  第十一条 我院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二条 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凡符合所在省加分或降分投档条件的考生,我院按投档的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三条 对于进档考生,优先录取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同时注意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无其他加试要求。

  第十五条 我院对于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经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总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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