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外语语种:英语

  3、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4、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排名顺序由高到低依次进行录取。

  5、根据考生高考排名录取原则,当考生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调剂的、将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6、有身高、视力等要求的招生专业,在满足专业要求后,根据考生高考排名录取原则录取。

  7、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除参加全国统一的文化课考试外还必须参加生源省级联考。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贵州省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8、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文件规定执行。

  8、录取结果将通过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渠道和我院招生信息网公布。

  9、分类招生及单独考试的录取办法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10、录取方式:网上远程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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