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招生录取采取远程异地录取,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工作原则。

  第十八条 学院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对于进档普通类考生,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 退档原则: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我校提档后不退档,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所报专业志愿已录满情况下做退档处理,分数最低者先退。

  第二十二条 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国家规定予以照顾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上照顾分后的总分数对待。

  第二十三条 我院在接到经省级招办核准备案并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考生名单后,由院招生部门向已录取考生寄送由院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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