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我校面向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具体的招生专业、录取批次、考试科类、计划数等均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1、按教育部要求,执行“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阳光招生”。我校根据所在省、市、自治区考试院划定的省控线及阅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2、对于进档考生,遵循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江苏省内考生排序依据“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当考生投档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进行排序。考生总分、选测科目等级相同时,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每门科目成绩(含附加分)。

  3、江苏省内考生需满足: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及等级不限;必测及技术科目需达到C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合格及以上。

  4、建议考生外语语种为英语。

  5、助产专业建议女生报考,其它专业男女不限。

  6、考生身体条件按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色盲、色弱者不得报考医学类、药学类、制药类等相同或相近各专业,仅限报考我校卫生信息管理专业。建议报考临床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助产、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等专业者乙肝表面抗原呈阴性。入学后学校将组织复检,凡身体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学校将视具体情况予以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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