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海技术

  一、培养目标

  培养符合STCW公约和我国海船船员适任标准的高级航海人员。

  二、基本要求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稳定的专业思想。

  2、了解一定的军事知识,具有较强的服从意识。

  3、具有适应船上工作特点的身心素质。

  4、具有计算机的基本操作知识与操作能力。

  5、具有一定的专业英语听说和读写能力。

  6、具有GMDSS通信理论知识和操作GMDSS通信设备的能力。

  7、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规定的专业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

  8、具有船舶驾驶员适任标准规定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达到岗位适任标准。

  9、经过三年的职业教育并通过学校考试后,获得学校颁发的脱产专科毕业证书。

  10、经过三年的职业教育,可参加海事局组织的海船船员适任评估与考试,合格者经过海事局认可的海上见习,可获得操作级船舶驾驶员适任证书。

  三、课程设置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航海体育,基础英语,高等数学,计算机基础,航海学,船舶结构与设备,船舶值班、操纵与避碰,航海气象与海洋学,海上货物运输,航海仪器、航海英语,船舶安全管理,船舶信号与VHF通信、GMDSS海上无线电通信及设备操作,远洋业务与海商法,轮机概论以及海上技能训练:“熟悉与基本安全”“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 精通急救“高级消防“雷达观测与标绘培训和雷达模拟器”“ 自动雷达标绘仪”“ GMDSS实操训练”水手工艺,值班水手考前训练,适任证书考前训练,毕业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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