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原则。按照“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专业录取采取“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该专业计划为止,如第一专业志愿计划未满,再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以此类推。如考生录取成绩相同,则按语数外三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分数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顺序进行排序,即先按语文成绩排序,如分数相同,则再按数学成绩排序。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第十一条 拟录取名册经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审核批准后,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以及我校官网予以公示。

  第十二条 经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核准录取的考生,我校将陆续通过邮政EMS寄发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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