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校各科类投档比例均按生源所在地省招办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对单科成绩无特殊要求,无外语语种限制。

  第十二条 学校各专业无分数级差,根据高考成绩按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对往届生和应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四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由各省招办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学校网站或电话查询录取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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