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科学教育方向)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思想道德品质、较高教育理论素养和较强教育实际工作能 力,能在中等师范学校、中小学、教育科学研究机构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等从事教学、研究、管理 等方面工作的复合型人才。

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教育科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教育科学研究等方面 的基本训练,掌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等方面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教育科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2.掌握教育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和技术;

3.具有从事教育学科教学或中小学相关学科教学工作的基本能力;

4.熟悉我国教育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5.了解教育科学的理论前沿、国际国内教育改革的实际状况和发展趋势;

6.具有一定的教育实际工作能力,具有一定的批判性思维能力。

主干学科:教育学、心理学。

核心课程:普通心理学、发展心理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概论、教学论、课程论、德育原理、教育 社会学、中国教育史、外国教育史等。

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调查等。

修业年限:四年。

授予学位:教育学学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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