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三、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有关省、市和自治区的招生政策、规定,按照德、智、体全面发展要求,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基本原则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英语类相关专业限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须慎重。

  3、男女比例:所有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4、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对于进档考生,依据“志愿优先”,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若总分相同时,1)文科考生按文化成绩的语文、外语、数学排序,依次录取;2)理科考生按文化成绩的数学、语文、外语排序,依次录取;3)艺术考生按专业成绩、文化成绩的语文、外语、数学排序,依次录取。

  6、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调剂到其他未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7、加试科目:英语类专业要求进行口语加试;普通类其它专业无任何加试和相关科目成绩特殊要求。

  8、加分政策:学校执行有关省、市和自治区招考委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对具有体育和艺术特长的考生,按有关文件规定择优录取。

  9、录取结果公布:通过有关省市考试院(招办)及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

  10、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11、我校未授权任何招生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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