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院录取工作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省、市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领导下,依据相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1、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确定录取分数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根据考生分数录取到所填报的其他专业志愿,服从专业调剂的,也可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2、所有专业在录取时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符合生源地照顾条件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照相关的录取政策执行。

  3、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标准执行。

  4、所有被录取考生进校后学习的外语语种均为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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